工伤一年多了还没拿到赔偿怎么办

2024-05-18

1. 工伤一年多了还没拿到赔偿怎么办

工伤鉴定七级超过一年还没拿到赔偿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鉴定七级超过一年还没拿到赔偿如何处理?      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劳动者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期限,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最长是一年,超过一年可能不受理,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不属于劳动者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如果确实超过期限不予受理的,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不属于劳动者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间应该在职工个人受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个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之内申请。      不管是哪个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只不过因为申请主体不同,也就会导致实际的时间不一样。但通常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认定部门一般是不会再受理申请。确实超过期限不受理申请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一年多了还没拿到赔偿怎么办

2. 工伤一年半了未获得补偿怎么办?

1、首先还是协商解决,找老板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还是不能补偿,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2、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且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就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3. 工伤没有干够一年能获得赔偿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如果您父亲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您父亲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父亲已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您父亲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向您父亲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最多12个月)等。如果您父亲因工致残,还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您父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鉴于我国司法实践对超出工伤认定期限的赔偿处理有所差异,建议您向当地劳动部门及法院咨询维权的相关事宜。鉴于律师无法获悉本案的具体情况(如您父亲的伤残等级、您父亲所在地区等),您可以依据上述赔偿范围,结合具体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工伤没有干够一年能获得赔偿吗

4. 工伤单位好几年没有做出任何赔偿怎么办

工伤职工受伤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并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受伤没做工伤认定没赔偿怎么办
建议早走法律程序早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受伤后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 工作不到一年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作不到一年工伤怎么赔偿

6. 工伤赔偿过半年了还没有结果下来怎么办

你好,工伤赔偿的程序,一般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索赔,根据当地的情况,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在3个月左右。就你说的情况,既然与单位对赔偿事宜已经协商好了,单位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部履行的话,你可以发出催告给予其一个宽限时间,宽限期满,单位仍迟于履行的话,你可以拿着赔偿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单位的财产足够,执行花不了太多时间的。

7. 工伤超过一年了还没好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伤超过一年了还没好建议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具体流程如下:1、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2、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此时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3、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超过一年了还没好怎么办

8. 工伤事故两年后还不赔偿怎麽办

1.请问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